是戰勝者強加的枷鎖,還是源於自身的非戰思想?──日本和平憲法的起源

在日本右翼人士,以及贊同他們看法的人眼中,都認為東京審判是一場「戰勝者對戰敗者的審判」,沒有公理與正義可言,更有人進一步認為這是剝奪了日本的民族靈魂、扭曲了日本歷史。

而隨著戰敗與佔領,同時來到的還有改革過後、高舉和平旗幟的現今日本國憲法(特別是核心:憲法第九條),也如同戰後歷史教科書一樣,被認為是美國「強加」給日本人的「髒東西」,企望「修憲」來「撥亂反正」。當安倍晉三首相於五月宣布將修憲,又在十月眾議院大選大獲全勝後,已成為可能。[1]而今議院中多數黨派,均主張修改憲法,修憲聲浪更不絕如縷,引起世人注目。

然而,真的如同他們所說的這樣嗎?「和平憲法」真的是戰後橫空出世、美國「強加」給日本的產物嗎?這個問題,在我讀完這本《憲法九條:非戰思想的水脈與脆弱的和平》後,我會回答:「不,這個想法錯了。」

為什麼呢?讓我們一起進入這本書,來理解這部憲法及其爭議的起源,我想,或許大家就會理解,為什麼我會這麼說。

和平憲法的制定

就像前述所說的,有人認為戰後憲法是「強加」,而日本「屈辱地被迫接受」。[2]然而,是這樣嗎?

日本當今的憲法,雖然來自於戰敗後日本遭到盟軍佔領,受到 GHQ(駐日盟軍總司令部)的推動下而誕生。但是盟軍受到許多國際法上的約束,並不能直接插手日本憲法的寫作,只能透過給予原則上的建議,以及逐條討論來協助「修改」。說是修改,乃是因為他們並不想直接強制給予日本一部新的憲法,因此透過修改戰前大日本帝國憲法的方式進行。而且,最終必須交由民選議會投票決定,使之具有民意正當性。

過程中,盟軍雖然給予進行原則指導與逐條建議,但是建立一部和平憲法,卻是由幣原喜重郎首相率先向麥克阿瑟提出,當下使麥克阿瑟吃了一驚。同時,在戰犯中、在交涉的日本事務官員中,許多也表現出相當類似的立場。這部兼具「放棄戰爭、撤廢軍備;國際主義;國民主權;和平的生存權;非戰」五大特色,以及「和平主義」、「國際主義」與「個人權利」三大原則為一體的戰後和平憲法,即在這個情況下誕生。

這或許使人驚訝,因為與我們印象中,高喊奮戰到底、一億總玉碎的戰前日本形象,與美國強迫日本低頭接受這部使日本成為「不正常國家」的和平憲法的看法,存在過大的落差。但是,這確實是當時的景象。這又是為什麼呢?

「非戰、和平思想」的思想史

對於戰後人們的行為,作者山室信一追溯至戰前的歷史,指出日本從明治維新前後,由於與歐美國家廣泛接觸,透過吸收、參與歐美所萌生的非戰、和平思想以及相關的運動,產生了屬於日本本土的非戰和平思想,而戰後修訂的憲法(特別是第九條),正是經歷長久的努力後,非戰、和平思想「制度化」的結果。

近代戰爭連綿、兵連禍結的歐洲,萌生了現今的主權國家、國際社會以及國際法,隨後一直到二十世紀的第二次世界大戰。自這段漫長的歷史裡,針對不斷出現戰爭的狀況,國際法一直企圖做出規範,也有許多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宗教人士、政治人物與眾多人民從事和平運動的推廣,成立各種國際組織,政府之間簽署條約,人民之間更相互交流、建立組織來製造輿論,影響各國政府,致力於促使和平、泯除戰爭。

正因為理解到「戰爭只會引發更多的戰爭」,人們致力於促進制裁戰爭、削減軍備、規範戰爭傷害、戰爭違法化、和平的國際機構化、非以戰爭為名的「武力」運作規範、「非戰的制度化」、成立制裁機構、建立集體安全制度等措施,乃至「永久和平」理念的誕生,以及「海牙和平會議」、「國際聯盟」、「非戰公約」、「聯合國」等條約與機構加以維繫。

不過,明治以降的日本,在世界歷史潮流的影響之下,和平運動自然不是當時歷史中的主流。「富國強兵」、弱肉強食、爭奪殖民地、軍備競賽等行為,無政府狀態、以實力為唯一憑藉的國際社會,才是當時的常態。

由於日本帝國政府出自被種族歧視的不滿,恐懼被列強封鎖、消滅的焦慮,更有擴展帝國疆土的巨大野心,自然選擇了「富國強兵」。

因此,在戰前制定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泯除了和平運動裡面強調人民的國民主權理念,改以天皇作為主權者,去除本應是主權者的國民去從事其他行動(包含和平運動)的能力,國民只能俯首聽命。日本政府也致力於塑造以相關想法為基礎的輿論,配合日本政府不斷的對外戰勝,導致國際地位的提升,逐步取得各種特權與殖民地時,這種輿論已經成為眾多日本人所相信、認可的主流說法。

但從一戰後至二戰前這段期間,國際社會的和平運動蔚為風潮,影響不少人。服務於 GHQ 民政局、參與日本和平憲法修纂討論的凱德斯(Charles L. Kades)就表示他們年輕時均受非戰公約甚大的影響。同樣參與相關作業的荷西(Alfred R. Hussey)與麥克阿瑟,一樣參考了非戰公約,才給予了戰後憲法的原則規範。

同樣地,明治維新以降,不少日本人接受西方的非戰與和平思想,轉化為屬於日本本土的思想與運動。立足於儒學、基督教、無政府主義、社會主義等思想,或者是根據親經戰爭、國際交流、社會運動等實際經驗,加上國際的情勢與日本本地交互影響下,在如此複雜背景下誕生的和平理念,推動著從幕末到進入二戰時期信仰和平的人們。

從幕末到戰後,橫井小楠、中村正直、小野梓、植木枝盛、中江兆民、內村鑑三、北村透谷、田中正造、丸山幹治、安部磯雄、幸德秋水、小牧近江、小林多喜二、賀川豐彥、岡德雷.恒子、野見山不二子、水野廣德、鹽津誠作等許許多多的人們,試圖對政府、議會進建言,成立社團、政黨,發行報章雜誌與小說,與國際組織與運動者進行交流,從事推廣和平運動的社會事業,企圖透過輿論影響社會和政府,以避免戰爭、維護和平。

植木枝盛(1857-1892)

儘管這些和平運動人士從一開始遭受政府壓制、囚禁乃至迫害,甚至到 1937 年中日戰爭爆發後,被迫徹底噤聲,但是他們的思想與實際行動,仍然具有影響力。例如戰後修憲時,植木枝盛在自由民權時代擬定的民間憲法草案,成為了戰後憲法所參考的版本。

而日本的政府官員,在親身觀察一戰後的歐洲與國際社會的和平運動,也都對此有所觸動。最明顯的例子,即是二戰期間曾擔任首相的近衛文麿,也曾留下了承認和平是人們所望的日記紀錄。許多日本官員或許也曾經聽聞、了解過非戰與和平思想,以及相關的社會運動。

回顧這一段歷史,這股世界性的非戰和平思想與運動,早已在日本紮了根。這個事實不僅突顯了日本戰前思想與歷史之間的複雜且多元,而非只有日本右翼所言的那種「戰前日本」,更指出從幕末至戰後,有著一條綿延不斷的和平思想水脈,成為戰後日本修憲時,與之呼應的思想與歷史資源。

也因此,不僅是由幣原首相提出的建議,在修憲時,日本負責修憲的人們在前言、在第九條以及其他條文上,都添增了遠遠超過「麥克阿瑟原則」所提出規範原則的條文,例如第六十六條第二款上加入由文人而非軍人擔任國家大臣的條款;第二十五條為保障生存權的條款,均是由日本自行添加或延伸發揮的規範。

這些都表現出戰前和平思想的影響,給予日本在戰後修憲時所能發揮的高度思想自主性,更表現出,這個憲法不是強加的憲法,而是日本人自己所創造的和平憲法,是戰前日本非戰的和平思想與國際和平運動思想的制度化結果,是盼望世界和平理念的具體化努力。

只是,我認為,在戰前這樣的思想不可能加以制度化。因為明治維新時,制定憲法者許多都拒絕擁抱這樣的想法,也拒絕將國民作為主權者,制度上本身就排除了這些可能性,而埋下日後走向戰爭的制度性根源。這不意味著他們本身被時代所徹底限制,因為當時早已經有相關類似的思想資源在歐洲出現,但是他們拒絕採納這種作法(特別是岩倉具視特別敵視人民作為主權者以及相關的一切想法,任官職者提出相關想法者,只有橫井小楠)。

岩倉具視(1825-1883)

所以,非戰、和平思想能夠制度化的可能性,唯有作為徹底對立面的舊日本帝國制度遭到碰壁後,才能夠制度化。但戰敗只是和平憲法制度化的一個契機,若沒有潛在的非戰、和平思想,要出現高度自主性、具有日本本身反省與本地特色的和平憲法,或許不太可能(但不代表未來沒有機會),反而右翼所言之「強加」,才有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出現。

但是,和平憲法高舉的理想,照出了現實的問題與困境,但這些問題與困境,同樣也會回過頭困擾著和平憲法。

和平憲法的內在矛盾

「相對世界上其他國家,在恆久和平之道上取得精神領袖位置」,這是麥克阿瑟在說服日本人進行修改憲法的期許,戰後的日本通過這部憲法時,前言中也是這樣自我期許。然而,這個理想遭到現實與內在的矛盾衝擊。

憲法第九條分為兩項:

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做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以國民的意志放棄了發動所有類型戰爭和使用武力的可能性,禁止了不以宣戰但實質上是戰爭的行為,或者以武力展現去脅迫他人屈服的行為。為了確保這些行為得以實行,因此放棄擁有軍隊和可以提供軍事使用的各種建設與設備。

然而,內在的矛盾在於日本是否有「自衛權」,如果擁有自衛權,那麼就代表可以進行自衛戰爭,但是能進行自衛戰爭,就代表具有「交戰權」,但是第九條的第二項已經徹底否決日本具有交戰權,這是具有爭論的地方。

這裡遭到矛盾所衝擊的原因,乃是因為制定日本憲法時,將和平寄託於聯合國。然而聯合國作為維護國際社會和平的集體安全機制,在韓戰遭到最大的挑戰,因此美國不得不與日本簽訂安保條約,日本在此情況下將保安隊改造成具有違憲爭議的自衛隊(以及相關法律《自衛隊法》)。

因此,日本雖然沒有放棄以聯合國作為捍衛國際和平的機制,也儘管吉田茂首相在國會質詢中,明白表示此憲法放棄「自衛權」,但是「自衛權」是否違憲的問題也因此出現。此後希望自衛權武力行使合憲化的修憲爭議一直是戰後日本政治的重要論爭,迄今未絕、未決。

吉田茂(1878-1967)

結語與反思

和平憲法是日本的選擇,也是戰前思想給予的一條歷史路徑與思想資源,是日本選擇了這條道路,並加以制度化。這並不是美國主導強加的,不是戰勝者強加給戰敗者的枷鎖。日本選擇這部憲法,並沒有喪失自己的民族精神與靈魂,而只是選擇了與過去明治以降「富國強兵」目標不同的另一條道路。

若非以這種角度去認識這段歷史,這是不去理解戰前日本思想的複雜與多元,只是單純接受了日本右翼或中國民族主義對戰前日本的想像與說辭。日本戰前的思想與歷史,並不是如他們所言那般過度單一化的薄弱想像,而是多元且複雜的。

日本右翼與中國民族主義對戰前的認識,將戰前日本單一化為對抗白人的解放者或邪惡的軍國主義,正是美化或醜化歷史、走向誤解的做法。而過度單一美化或醜化歷史,或者隨意接受他人的歷史解釋,容易走向誤解、敵視、受人操弄的歧途,也是放棄思考,放棄理解過去與現今複雜連結的關係,放棄理解現今的和平如何得之不易。

而日本的修憲爭議,不僅反映出「和平」理念制度化以後,這個制度仍然與世界的和平一樣,有多麼脆弱。也同時反映出,這個憲法所蘊含的和平理念超前當今時代甚遠。所以那些把現存現象當作現實,並且必須迎合這個現實的「順從現今體制的現實主義者」們,才總是希望修改憲法;而洞悉人類本性與社會結構,以此為基礎去改變現存現象的另一種「現實主義者」,則不會去改變這個憲法,而會立基於憲法所給予的和平理想,而努力使世界走向和平。

我想,讀完這本書以後,有些人會對這部憲法有著全新的看法,又有些人仍會覺得陳義過高,需要修正以應對現實。但是,如果我們仍然渴望著世界和平,這部憲法的理念與背後的歷史,我想能給我們許多啟發。而想要修憲、制憲的人們,這部憲法也能夠給予許多高瞻遠矚的參考。最後,我們還可以從中反思,以及反省對於戰前的日本歷史的認識,不再落入過度單一化、過度美化或醜化的簡單理解,而能從了解歷史的複雜中,去尋找出對現實的理解,以及對未來的啟示。

以下為我推薦閱讀的相關網路文章,供各位思考:

  1. 日本國憲法
  2. 許仁碩,〈從日本公民社會角度談集體自衛權問題〉,想想論壇,2014/07/25。
  3. 許仁碩,〈安倍政權讓日本右傾化了嗎?─「政治的收縮」與日本社會今後的走向(上)〉,想想論壇,2014/11/23。
  4. 許仁碩,〈安倍政權讓日本右傾化了嗎?─「政治的收縮」與日本社會今後的走向(下)〉,想想論壇,2014/11/24。
  5. 林彥瑜,〈日本年輕人為什麼反對安保法制?(上) ──從「憲法九條論爭」談起〉,想想論壇,2015/08/05。
  6. 林彥瑜,〈日本年輕人為什麼反對安保法制?(下) ──從「憲法九條論爭」談起〉,想想論壇,2015/08/06。
  7. 林彥瑜、鍾宜庭,〈第三種日本想像─為什麼台灣人要關心日本的參院選舉和「憲法九條論爭」?〉,菜市場政治學,2016/07/23。
  8. 許仁碩,〈「和平之國」何去何從? 剖析安倍「自衛隊入憲」〉,轉角國際udn,2017/06/24。
  9. Kenneth Mori McELWAIN,〈日本國憲法:不同尋常的歷史和結構〉,nippon.com,2017/11/08。

[1] 〈要修和平憲法了?日相安倍晉三宣示2020年之前完成修憲〉,風傳媒,2017/05/04,http://www.storm.mg/article/260895;〈安倍包圍網・突破!自民黨在眾院單獨過半,安倍晉三繼續執政、修憲幾成定局〉,風傳媒,2017/10/23,http://www.storm.mg/article/348100。

[2] 事實上,這種說法也廣泛見諸於華人圈內,參見孔誥烽〈安倍晉三大勝與東亞秩序轉型〉,明報,2017/10/31,https://goo.gl/5qxDwP。

註:本文曾刊載於風傳媒,經修改後於說書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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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味雜陳的人生中掙扎,但有一個卑微的夢想,希望有一天可以用自己的文章和書評,組成一張世界地圖,成為人們導覽世界議題的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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